检察日报讯(通讯员郑世贤张美娇)3名男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条,利用这些信息在某电商网站注册并开设网店,并将注册成功的网店账号对外出售,非法获利4万余元。近日,该网店转让案被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分别判处网店转让平台张某、郭某、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2021年4月,郭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友,得知可以通过注册一个电子商务网络账号来获利。于是,张某、郭某、蔡某共同出资在湖南长沙找到该网友学习使用他人身份证、营业执照注册网店账号并转卖牟利的技术。同年5月起,张某、郭某、蔡某成立专门工作室,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。3人利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某电子商务网站注册申请开设网店,并将注册成功的网店账号对外出售牟利。网店转让平台2021年8月3日,张某、郭某、蔡某被尤溪县公安局抓获,缴获电脑主机9台、移动硬盘2个、u盘3个、手机11部、笔记本电脑1台、营业执照4张。
案件移送尤溪县检察院起诉后,为取得充分证据,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,制定了补充侦查提纲,并指导公安机关对扣押电脑中提取的部分身份信息进行核对,确认其真实性、有效性。为避免重复计算信息,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经鉴定,筛选出重复信息2017条,最终识别出有效身份证4881张,有效营业执照4751张。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获利数额,检察官在提审时了解到郭有用小程序记账的习惯,然后逐一核实,最终确定三人获利49000余元。
攸县检察院以张某、郭某、蔡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网店转让平台:通过犯罪获取公民信息,注册网店后,出售——家好朋友网店进行转让,提出定刑量刑建议。最终,法院采纳了法院的量刑建议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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